⒈ 即讼棍。
⒈ 即讼棍。参见“讼棍”。
引清 王夫之 《读通鉴论·五代下十三》:“讼魁持利害以胁人取贿,姦民益恣,而弱民无能控告也。”清 王夫之 《薑斋诗话》卷二附录:“而 茅鹿门 云:‘吾作文时,屋瓦皆为动摇。’説得恁鬙鬡可畏,想讼魁代人作诉牒时,当如此下笔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