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仔细审阅。
引《资治通鉴·唐太宗贞观三年》:“故事:凡军国大事,则中书舍人各执所见,杂署其名,谓之五花判事。中书侍郎、中书令省审之,给事中、黄门侍郎駮正之。”《新唐书·卢钧传》:“迁给事中,有大詔令,必反覆省审,驳奏无私。”宋 庄季裕 《鸡肋编》卷中:“自 熙寧 中分三省职事,故命令所出,必自中书……门下但掌省审封駮,尚书奉行而已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