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旧时法院的审判员。
英judge;
⒉ 推尊侍奉。
英recommend and wait on;
⒈ 推尊侍奉。
引《宋书·南平王铄传》:“鑠 素不推事 世祖,又为 元凶 所任,上乃以药内食中毒杀之。”
《南史·范云传》:“梁武 与兄 懿 卜居东郊之外, 云 亦筑室相依……因是尽心推事。”
⒉ 推荐职务。
引《南齐书·张岱传》:“若以家贫赐禄,此所不论;语功推事,臣门之耻。”
⒊ 勘断案件。亦为官名。 宋 代称大理寺推丞、评事。后亦以泛称法官、审判员。
引唐 张鷟 《朝野佥载》卷五:“敕令能推事人勘当取实。”
《宋史·职官志五》:“左右推事有飜异者互送,再有异者朝廷委官审问,或送御史臺治之。”
郭沫若 《初出夔门》二:“京官是同县的举人,也是在 日本 留过几个月学的,在做着高等审判厅的推事。”
马南邨 《燕山夜话·“推事”种种》:“古今审判案件的官员叫做‘推事’,这个职务相当于现在法院的审判员。”
⒈ 职官名。隶属大理寺。宋代推丞、评事的省称,掌审判案件,详慎用刑等事。职位分左右,左管断刑,右管治狱。
⒉ 旧称专职审理讼案的司法官,各级法院均设之。现已更名为「法官」。
德语Friedensrichter (S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