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行为,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。其特征:(1)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行为,这一点区别于犯罪预备。如放火罪,准备火种和引火物是犯罪预备,已经点燃引火物而被人发现扑灭则是犯罪未遂。(2)未得逞,即未发生犯罪分子所追求的危害结果,这一点区别于犯罪既遂。(3)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(如上例),这一点区别于犯罪中止。犯罪未遂的社会危害性比犯罪既遂较小,因此可以比照犯罪既遂,对犯罪分子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