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经营田产;购置田地。
⒉ 即屯田。汉以后历代政府利用兵士或召募流民于驻扎地区种田,以供军饷。
⒊ 屯田制之耕作地。
⒈ 经营田产;购置田地。
引《宋书·良吏传·江秉之》:“人有劝其营田者, 秉之 正色曰:‘食禄之家,岂可与农人竞利?’”
《梁书·处士传·何胤》:“山侧营田二顷,讲隙从生徒游之。”
⒉ 即屯田。 汉 以后历代政府利用兵士或召募流民于驻扎地区种田,以供军饷。
引《南齐书·垣崇祖传》:“卿视吾是守 江 东而已邪?所少者食,卿但努力营田,自然平殄残丑。”
宋 范仲淹 《奏为陕西西路入中粮草及支移二税》:“更选差朝臣四人……专管本路税赋课利及图回营田等事。”
《文献通考·田赋七》:“屯田以兵,营田以民,固有异制。 咸平 中, 襄州 营田,既调夫矣,又取邻州之兵,是营田不独以民也。 熙 丰 间,边州营屯,不限兵民,皆取给用,是屯田不独以兵也。”
⒊ 屯田制之耕作地。
引《通典·食货二》:“诸营田若五十顷外更有地剩配丁牛者,所收斛斗皆準顷亩。”
《新唐书·薛珏传》:“初,州有营田。”
⒈ 经营农事。
引《新唐书·卷一一一·张俭传》:「大教民营田,收谷数十万斛。」
⒉ 公家集聚流民,供给住宿以耕种田地的一种屯田制度。
引《文献通考·卷七·田赋考·屯田》:「营田者,募民耕之,而分里筑室。」
⒊ 屯田的田地。
引《新唐书·卷一四三·薛珏传》:「初,州有营田,宰相遥领使,而刺史得专达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