送童贰守栗卿之姑苏翻译及注释

十年萍梗事堪嗟,犹喜相逢鬓未华。州县岂宜清庙器,诗书元自大方家。

译文:  顺治二年乙酉(年)四月,江都被(清兵)围困的(形势)很危急。督相史忠烈公知道局势(已)不可挽救,(就)召集众将领告诉他们说:“我发誓与扬州城同作殉国(之物),但(在)匆忙慌乱中不能落在敌人的手里死去,谁(能)替我在城破时完成这个(为国而死)的大节呢?”副将军史德威悲痛激昂地(表示愿意)担负这一任务。忠烈高兴地说:“我还没有儿子,你应当凭同姓的关系作我的后嗣。我(要)写信(禀告)太夫人,把你(的名字)记入(我的)家谱,排在(太夫人的)孙儿辈中。”

注释:  江都:今江苏省扬州市。督相:明代的大学士,相当于宰相职位。史可法为内阁大学士,故称督相。忠烈:为史可法死后福王所赠谥号。谱:家谱。此处用为动词,即“续家谱”的意思。

黄花暂醉离亭晚,鸿雁同征去路赊。回首吴江枫落夜,诗成须向故人誇。

译文:  二十五日,(江都)城沦陷,忠烈抽出刀来自刎。众将领果然争着上前抱住他(不让他自杀)。忠烈大声呼唤德威,德威(悲痛)流泪,不能举刀,于是被众将领簇拥着走。到小东门,清兵像密林般地到来,副使马鸣碌等众将领都战死了。忠烈就瞪着眼看敌人说:“我就是(大明朝的)史阁部”。被(俘)押到南门,和硕豫亲王用“先生”(的名称)称呼他,劝他投降。忠烈大骂而死。当初,忠烈(留下)遗言:“我死后应葬(在)梅花岭上。”到这时,德威寻找史公的尸骨不能找到,就拿(他的)衣冠(代替尸骨)埋葬他(在梅花岭上)。

注释:  自裁:自杀。瞠目:瞪眼。阁部:史可法为内阁大学士,故自称“阁部”。执:押解。之:代词,指史可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