咏史 其二

咏史 其二朗读

民力中原已不支,诛求入骨恐非宜。西园自议葡萄价,南内方催芍药词。

李广一钱应未值,陈平六策本无奇。山东大贾真痴绝,心计区区到鹿皮。

李希圣

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
李希圣朗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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